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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2-07-06 09:42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30元/月调整到6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调整到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20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90元/月调整到650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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