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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11 16:4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认真执行。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QQ、报纸等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业务经办的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对五大特困行业的参保企业开展“一对一” “点对点”的定点宣传,帮助相关企业及时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二、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落实,市上将开展工作调度,督促各地及时贯彻落实好政策,各县(区)人社、税务部门要密切工作协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按季(每季度次月2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赵建波,028-38165061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邵竞,028-38195739


  附件: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2年5月9日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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