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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0-10-16 09:54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0元/月调整到45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0〕65号)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0元/月调整到8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00元/月调整到590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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