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社会保障 >> 正文

关于刘光华等5名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公示
2019-05-17 19:1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2019—4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光华等5名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的公示


  经审查,原眉山芒硝厂刘光华等5人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28)38168560,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028)38166135。


2019年5月15日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种 从事年限
原眉山芒硝厂 刘光华 1963.12 干燥 蒸发 9年以上
原眉山芒硝厂 江金华 1964.2 掘进工 9年以上
原眉山县磷肥厂 陈 刚 1964.4 司炉工 9年以上
原眉山县瓷厂 罗小林 1962.12 砖机、压砖 10年以上
原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 陈利梅 1974.1 零装工 8年以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