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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12 10: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人社发〔2017〕96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  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
  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24元/月。
  二、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
  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为10.5元/周岁。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8年度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320元/人。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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