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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2024-06-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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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申报书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同一年度,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且尚未完成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参与项目2项及以上)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三)项目限额申报要求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0个;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及以下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高校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公益事业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企业不限制申报数量。 二、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究与推广。 (二)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等防控治疗关键技术研究(不占限额名额,每家医疗机构可申报3项);推进癌症防治创新药物、仿制药物、医院制剂研究开发;支持药物筛选、新型诊断技术与设备、医疗临床技术提升;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管理研究;智慧医疗、智慧养老、适老化及残疾人服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 (三)支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开展食品安全溯源、贮运、生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食品安全预警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开展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领域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支持开展社会安全治安防控、智慧消防建设、毒品查缉及戒毒、应急反恐等领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和应用;支持开展各生产领域安全预防、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及应用。 (四)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节能减排降碳、资源高效与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塑化剂降解技术、废旧塑料分类高质回收再利用和热熔再生技术研究;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研究,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系统技术集成研究。 (五)中医药专项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鼓励和引导我市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特设立中医药专项。专项项目研究经费由眉山市中医药研究所资助,市科技局委托眉山市中医药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审结果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专项项目不受限额要求,拟立项不超过25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 三、项目立项及管理 (一)项目立项。对于各单位申报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立项工作。立项项目专家评审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 (二)项目经费、周期。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社会资金资助,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周期原则一般为1—2年,项目执行期统一从2024年8月1日开始。 (三)项目合同、验收。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以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验收依据。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单位确定的自评流程和要求开展自评,自评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中医药专项由项目资金资助单位组织自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中医药专项项目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7月5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地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级公益事业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项目均需附查新报告原件至少一份(须查新机构盖章),无查新报告不予受理。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正式推荐文件和《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610室。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书、查新报告及附件证明均须提供签章完整的PDF格式扫描电子文档(汇总扫描成1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的电子文档由申报单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支持方向1-4类发送1187719060@qq.com;中医药专项发送msszyyyjs@163.com。 2.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组建了学术(专家)委员会的单位在汇总上报前,要组织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会评,会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方可推荐申报;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五、项目申报咨询 1.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科 王先友38168883 2.农业农村领域 农村科 杨辉 38168882 3.生物医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 计划与成果科 陈明伟 38168880 附件:1.眉山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 2.眉山市中医药专项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 3.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4.推荐文件模板 5.2024年中医药专项申报指南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 |
【附件4-推荐文件模板.docx】 【附件3-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2024年中医药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眉山市中医药专项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1-眉山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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