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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眉山市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2021-09-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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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21年度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并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凡在东坡区、彭山区、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联合申报的,所有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产学研合作协议。优先支持成眉同城化发展项目及川渝合作项目。 (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均需匹配配套资金(后补助项目除外,各类项目配套比例按《指南》要求)。并需提供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四)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优先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 (六)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类别重复申报。 (七)申报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八)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二、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填写。 申报单位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下方的“市政府部门网站”中点击“科技局”,浏览“关于申报眉山市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载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 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s.gov.cn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与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签署审核意见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三、项目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5时。 四、项目咨询及联系电话: (一)重点研发项目 高新领域:高新科 王先友38168883 农村领域:农村科 杨辉 38168882 社发卫生领域:计划与成果科 陈明伟 38168880 (二)新产品培育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计划与成果科 蒲进38168880 (三)创新平台(载体)补助项目 高新科 王先友38168883 监督科 许晓梅 38169962
附件:2021年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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