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关于签署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 | |||||||||||||||||||||||||||||||||||||||||||||||||||||||||||||||||
2019-05-27 10:0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签署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 通 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任务合同书,先送市科技局归口科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合同书一式4份送归口部门签署意见,最后送市科技局各归口科签署。 二、注意事项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眉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其余项目签署《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任务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三)归口部门包括市级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级园区管委会,归口部门作为任务合同书中的丙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时间要求 各项目单位最迟于2019年6月5日前将已经归口部门签署意见的任务书报市科技局各归口科。 四、市科技局各项目归口科联系方式 高新科:杨 辉,38168883 农村科:王先友,38168882 计划科:许晓梅,38168880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7日
| |||||||||||||||||||||||||||||||||||||||||||||||||||||||||||||||||
【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2018.doc】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任务书2018.doc】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