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洪雅1井钻井工程 |
洪雅县七里坪镇画林村 |
四川能投天府油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画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一)钻前工程:新建井场、道路、A类燃烧池、应急池、油水罐区以及生活区等。并在井场满足要求后将成套设备搬运至井场,进行安装调试。(二)钻井工程:新钻勘探井1口,目的层为灯影组,设计井深约3745米,导管段采用清水钻进,一开段+二开段+三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三)完井工程:钻至目的层后,对气井进行油气测试,包括洗井、射孔、压裂、装采气树及防喷器、测试放喷、完井搬迁。项目钻探任务完成后若作为生产井,后续生产井建设另行环评;若废弃则按规范进行封井处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56万元。 |
1.废水:钻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钻井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收集后利用周边农户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钻井期间人员生活废水收集后外运周边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井场内落实清污分流,污水设置废水罐暂存,钻井废水、方井雨水及初期雨水、洗井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压裂液配制或钻井泥浆;完钻后的钻井废水、酸化废水、压裂返排液由罐车外运遂宁博通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弃土、建渣等采取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砂石、水泥等产尘物料,应设置仓库、储罐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抑尘。工程运输和施工车辆应落实密闭覆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置冲洗设施。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及作业工艺,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钻井等作业操作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水基钻井岩屑、废水基泥浆、采用岩屑收集罐收集暂存,外运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废油及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规范暂存,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立方米/天,原10000立方米/天重新报批)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一期、二期旁实施扩建,新建规模30000立方米/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0000立方米/天。扩建后工程运行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应同步实施再生水回用工程,确保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40000立方米/天。 |
1.废水:项目收集的废水,以及本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恶臭气体采取密闭加盖、负压抽风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各类泵、空压机、压滤机、搅拌器、刮泥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实验室废液、废弃化学试剂药品、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