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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7日-3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6日



2026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

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

眉市环建函[2026]37号

2025年2月26日

关于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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