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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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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1次)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拟投资规模: 62290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据原项目环评设计及其批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选址位于现有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旁(东侧),新建处理能力1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解毒系统(事故状态使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及二次提升泵+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超滤膜车间+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出水主要指标COD≤20mg/L、BOD5≤4mg/L、氨氮≤1mg/L、TP≤0.14mg/L、石油类≤0.05mg/L,TN执行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满足GB/T19923-2024,其余指标执行《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尾水经现有排口排入醴泉河。 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对照原环评设计及批复内容可知,拟实施的建设方案较原环评设计方案(含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存在变更调整,按要求应当重新报批。 据本次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设计及相关工程设计资料可知:拟实施项目设计规模为30000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厂外)+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预处理解毒系统+水解酸化池+多段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后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超滤膜车间+接触消毒池”,出水执行标准为《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尾水经现有排口排入醴泉河。同时,配套相应的安全环保设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4号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1984850995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30876139 传真:028-855305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意见表(具体详见附件链接) 2.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现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敬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各方人士来电询问,公示期限为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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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0109.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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