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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1次)
2026-01-09 12:00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打印

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1次)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4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30000m3/d,原10000m3/d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拟投资规模: 62290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据原项目环评设计及其批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选址位于现有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旁(东侧),新建处理能力1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解毒系统(事故状态使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及二次提升泵+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超滤膜车间+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出水主要指标COD20mg/LBOD54mg/L、氨氮≤1mg/LTP0.14mg/L、石油类≤0.05mg/LTN执行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满足GB/T19923-2024,其余指标执行《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尾水经现有排口排入醴泉河。

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对照原环评设计及批复内容可知,拟实施的建设方案较原环评设计方案(含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存在变更调整,按要求应当重新报批。

据本次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设计及相关工程设计资料可知:拟实施项目设计规模为30000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厂外)+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预处理解毒系统+水解酸化池+多段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后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超滤膜车间+接触消毒池”,出水执行标准为《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尾水经现有排口排入醴泉河。同时,配套相应的安全环保设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4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1984850995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30876139

传真:028-855305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意见表(具体详见附件链接)

2.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现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敬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各方人士来电询问,公示期限为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01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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