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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026-01-09 09:48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打印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应包括对已实施规划内容的评估和后续规划内容的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应报告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征求公众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现状、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见,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事项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区概要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前身为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62月,规划面积4.9km2,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食品和包装。20168月,省政府批复经开区扩区调位(川府函〔2016173号),扩区调位后的开发区包括东(中国泡菜城)、西两个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由4.9km2调整为33.7km2,主导产业定位为医药化工、泡菜食品和机械电子产业。2018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川府函〔201853号),并更名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等为主导产业。2019年,为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面积为64.64km2,包括省级高新区范围33.7km2和周边连片工业园区范围30.94km22020年,《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川环建函﹝202059号)。

目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已超过5年,规划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按相关要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园区管委会委托→园区管委会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概况→开展规划实施现状评价和后续发展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委托编制的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备案。

2、工作内容: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4

3、联系人:张奇

4、联系电话:19827310179

5E-mail595812192@q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四街199

3、联系人:徐先生

4、联系电话:028-61863319

5E-mailschkey6@126.com

6、公众意见表的详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了解程度;

2、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3、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后续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请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18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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