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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2-17 15:4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东坡3井钻井工程

彭山区谢家街道李山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项目位于彭山区谢家街道李山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一)钻前工程:新建井场、道路、清洁化操作平台、储水池、燃烧池、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并在井场满足要求后将成套设备搬运至井场,进行安装调试。(二)钻井工程:井场内设置1口勘探井,设计井深3747米,井型为水平井,采用“清水+水基+油基泥浆钻井液”工艺。(三)储层改造作业:包括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完井搬迁。项目钻探任务完成后若作为生产井,后续生产井建设另行环评;若废弃则按规范进行封井处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环保投资约244万元。

1.废水:钻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钻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收集后依托周边农户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钻井井场内落实清污分流,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方井雨水、洗井废水收集后经预处理(隔油、混凝、沉淀分离),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能回用废水及压裂返排液收集后采用罐车外运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其他具备处理资质与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弃土、建渣等采取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砂石、水泥等产尘物料,应设置仓库、储罐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抑尘。工程运输和施工车辆应落实密闭覆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置冲洗设施。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及作业工艺,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钻井等作业操作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交有处理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油基岩屑、隔油池污泥、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污泥等规范暂存并外运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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