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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1-24 15:4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仁寿县汪洋污水处理厂提能项目

仁寿县汪洋镇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仁寿县汪洋镇,在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征地范围内进行扩能,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改良型A2O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多效澄清池1座、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中水回用池1座、中水回用泵房1间,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0KM,同时在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构筑物内增加设备、增加智慧化服务平台、生物除臭设施等。项目扩能后新增3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00立方米/天。项目收集的污水采用“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20生化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沙凼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3万元。

1.废水:项目收集的废水,以及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除臭装置废水等,均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沙凼河。

2.废气:项目扩能后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置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均采取密闭加盖、负压抽风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增加绿化、加强污泥清运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污水处理恶臭气体排放,避免恶臭扰民。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压滤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格栅渣、沉砂、生物除臭滤池废弃填料等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交由具有污泥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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