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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1-21 10:3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大深102井建设

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化工园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四川省立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丹棱县仁美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大深102井有人值守站1座,大深102井阀室1座,大深102井-大深102井阀室的200米集气管线。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247万元,环保投资约164万元。

1.废水:气田水收集后暂存于气田水罐、放空分离液收集后暂存于放空分液罐、检修废水收集后暂存于检修污水池,定期外运至具有处置能力的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后采用旱厕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站场检修或事故废气、气田水罐闪蒸气经放空火炬采用低氮燃烧后经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微型燃气轮机发电燃烧废气经12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检修或事故情况下放空作业操作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废过滤膜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由自主单位回收处置,检修及清管废渣由作业区统一收集,送专业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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