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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11日—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1-12 15:3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1日—11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2日-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202511月11日—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乐凯改性磁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凯改性磁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5]78号

2025年11月11日

2

关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眉市环建函[2025]79号

2025年11月12日

关于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乐凯改性磁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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