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关于2025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0-11 11:1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工业炉窑煤改气建设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四川省衡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对现有生产线工业炉窑进行煤改气升级改造,常规一车间900万大卡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为600万大卡低氮天然气工业炉窑,常规二车间600万大卡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为400万大卡低氮天然气工业炉窑,新建1100立方米/小时天然气用气站。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9万元,环保投资约4万元。

1.废水:项目一、二车间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以及“旋风除尘+重力除尘+水喷淋+除雾+静电除尘”处理,由6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2.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压缩机组、风机、各类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热风炉、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固废:现有工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