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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8-08 10:1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机电设备生产组装项目

甘眉工业园区

四川巨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新建生产厂房并购置数控机床、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1条机电设备生产组装加工线和1条石墨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万套吸尘器、1万套农用平板车及1万套石墨制品配件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15万元。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石墨制品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甘眉工业园区派普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思蒙河。

2.废气: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烘干废气、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粉尘、喷粉粉尘、静电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强化密闭、防止泄漏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数控机床、磨床、锯床、钻床、冲压机、折弯机、卷板机、切割机、粉碎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屑、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制品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塑料制品收集后破碎处理回用于生产;石墨制品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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