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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6-09 09:2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四川丹棱经开区A区

四川川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四川丹棱经开区A区,在有大创新工业园内增购1栋已建标准厂房约4411平方米,取消原有1栋厂房约7232平方米,新增1条自动化喷涂线,新增6台套重大型智能化设备,形成1条自动化智能研发及生产线,年产3000台产品。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12万元。

1.废水:项目员工洗手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会同生活废水进入有大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丹棱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丹棱河。

2.废气:项目7号厂房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7号厂房其余区域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8号厂房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18号厂房喷砂工序、打磨工序粉尘采用密闭喷漆工序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抽风收集,经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切割机、翻转机、焊机、空压机、喷砂机、喷涂机、废气处理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漆桶、喷漆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金属屑、收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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