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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6-05 09:4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5000t金属表面处理材料项目

眉山高新化工园区

四川省凯米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化工园区,租赁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约1000平方米,安装螺旋搅拌机、搅拌罐等生产设备设施,新建金属表面处理材料生产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5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材料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6万元。

1.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气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池预处理(中和调节+絮凝+沉淀+压榨)后,会同厂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搅拌及储存、周转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搅拌、分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螺旋搅拌机、风机、各类泵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化验室废液、废吸附棉、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废破损危化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原生产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废盐渣外送具备处理能力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滤料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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