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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5-28 16:4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200吨聚烯烃催化剂技改项目(仅新增甲类库房和注塑生产线)

眉山高新化工园区

四川锦成化学催化剂有限公司

四川云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在四川锦成化学催化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甲类库房约194.64平方米,用于暂存浆液催化剂;同时将现有成品库房适应性改造为注塑生产车间,新建2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航空用高密度板材、燃气管道、果框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100万元,环保投资约92万元。

1.废水:项目注塑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注塑生产线投料、拌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塑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注塑机、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含油抹布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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