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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4-24 08:4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6061251

通讯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620564

附件:2025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5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益州大道南延线与环天府大道快速通道相交处

眉市环建天〔2025〕11号

2025年4月23日

批复(眉市环建天〔2025〕11号)20250423 - 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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