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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4-22 16:5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 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传染病医院)扩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使用项目

眉市环建函〔2025〕25号

2025年4月22日

关于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传染病医院)扩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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