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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2-27 09:4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

眉山市青神县境内

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青神县境内,起点位于机械大道和眉青公路交叉口与西一路、创业路相接,终点止于锦绣大道。路线全长3.62715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设计,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设置过水管桥1座,涵洞11座、平面交叉11处。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及临时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800万元,环保投资约249万元。

1.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砂石、水泥、矿粉等产尘物料,应设置仓库、储罐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抑尘。工程运输和施工车辆应落实密闭覆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置冲洗设施。

3.噪声: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交通管理,降低噪声产生。营运期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对噪声超标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降噪效果。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定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表土、干化后的钻井泥浆等施工弃土送弃渣场规范堆存,规范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期机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严格规范暂存,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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