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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2-20 09:2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1吨花椒果提取物产品项目

眉山高新化工园区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在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厂房内,购置生产设备设施,通过预处理、萃取等工艺技术,建设年产1吨花椒果提取物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60万元,环保投资约36万元。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萃取、旋转蒸发、废液转移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有机废气采用罐顶联通+联通管路+负压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分离机、旋转蒸发器、混合机、风机、各类泵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萃取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气喷淋处理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危险物质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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