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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1-14 15:1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30万吨环保水处理助剂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

四川海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租用眉山友禾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水处理助剂生产线、原料产品罐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同时租用眉山友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盐酸储罐区作为产品罐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环保水处理助剂30万吨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200万元,环保投资约860万元。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复合碳源生产投料废气、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罐车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固体产品烘干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固体产品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其余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二级SDG吸附”系统处理,由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各类泵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反应釜废清理渣、废SDG吸附剂、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袋(亚硝酸钠、氟硅酸钠、氢氧化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次压滤渣、成品压滤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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