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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1-03 11:1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2024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5000t/aMPP阻燃剂和3000t/aDPP阻燃剂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5000t/aMPP阻燃剂和3000t/aDPP阻燃剂装置建设项目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眉石化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4]111号

2024年12月30日

2

关于四川品重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品重扩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品重扩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品重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丹棱县

眉市环建函[2024]112号

2024年12月30日

3

关于四川省洪雅华丽彩印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药品包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年产2500吨药品包材项目

四川省洪雅华丽彩印有限公司

洪雅县

眉市环建函[2024]113号

2024年12月30日

丹棱品重扩建及技改项目报告书.docx
洪雅华丽彩印药品包材项目报告书.docx
彭山经开区精事达阻燃剂项目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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