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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2-24 14:4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眉山市中医医院内

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医院)

四川瑞迪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眉山市中医医院拟于院内中部预留空地新建1栋核医学科楼(拟建,地上一层建筑),并在该楼内新建1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8F(日最大操作量2.78×1010Bq(含备药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77×106Bq,年最大使用量6.94×1012Bq)和1台PET/CT(其中CT部分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项目,该场所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77×10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88%。

1.工作场所内包含放药分装室、源库、注射室、抢救室、注射后等候室(含卫生间)、PET/CT扫描间及其控制室和设备间、留观室(含卫生间)、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洁具间、去污淋浴间及卫生通过间等。以上功能用房四周墙体为200mm~370mm实心砖墙,顶部为120mm~220mm混凝土,屏蔽门为3mm~15mm铅防护门, PET/CT扫描间观察窗为10mm铅当量的铅玻璃,放药分装室内通风橱为60mm铅当量,注射窗为40mm铅当量。

2.将放药分装室、注射室、源库、抢救室、注射后等候室、留观室、PET/CT扫描间、设备间、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洁具间及衰变池等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室、去污淋浴间、卫生通过间及缓冲间划分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

3.PET/CT扫描间采取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视频监控、对讲装置、警告标志及工作状态显示灯等安全措施。

4.医护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5.PET/CT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6.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7.项目运行期,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由排风管道排至核医学科楼顶,工作场所排风口设置有初效及活性炭吸附排风机组,其中通风橱自带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放射性废气经处理过滤后排放;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排放至衰变池暂存,暂存超过30天后排放至医院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专用铅桶收集后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经监测γ辐射剂量率满足区域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依托医院已有环保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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