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
2024-12-12 14:19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10000m3/d)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处理能力1万m3/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10%,采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解毒系统(仅事故状态使用,对难降解有机物断链,将其转化成小分子物质,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及二次提升泵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超滤膜车间+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出水指标CODCr≤20mg/L、BOD5≤4mg/L、NH3-N≤1mg/L、TP≤0.2mg/L、氟化物≤8mg/L,TN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执行,氯化物出水指标满足《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表3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标准,溶解性总固体及硫酸盐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执行(甲醛执行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尾水与一期、二期项目现有排口排入醴泉河,最终汇入岷江,同时配套建设4448.3m的污水管线,厂外修建长200m、宽16m的运输道路。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LJmkl1Bp7Fi3fZ7Gp0TYg?pwd=9p43 提取码:9p4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象大道4号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13340933344 邮箱:578448767@qq.com 环评单位: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8402834832 电子邮箱:1501312791@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兆信国际5号楼2楼201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