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8 16:0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 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青神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眉市环建函〔2024〕98号

2024年11月15日

2

仁寿县中医医院DSA搬迁项目

眉市环建函〔2024〕99号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青神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DSA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