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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8 15:0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11月15日—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眉山市汇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年产10000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眉山市汇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眉化工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4]100号

2024年11月15日

2

关于四川瓴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建设项目

四川瓴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4]101号

2024年11月18日

高新区瓴安生物磷酸二氢钾项目.docx
彭山经开区汇力高分子新材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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