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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26 15:4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变动)

成都市新津区和天府新区眉山片区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津—邓双22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约2×2.3km(架空)+1.94km(架空)+2.17km(电缆)。

项目总投资2069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9%。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区域实行临时围挡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2.废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

3、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措施: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拆除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除的导、地线,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塔基土石方回填后剩余弃土堆放在铁塔下方夯实进行植被恢复;电缆沟土石方回填铺平后,少量余方在电缆沟两侧拦挡进行植被恢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区域,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

5、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电缆线路采用埋地电缆敷设;电缆金属护套按设计规程要求进行接地敷设;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设施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本项目线路新建双回段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0m,新建单回三角段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0.0m,新建双回单边挂线段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0.0m,增容改造段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现有最低高度20m;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选择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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