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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5-17 14:2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

彭山区、东坡区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全长5.701公里,利用滨江大道、兴隆路路段1.596公里,尖子山航电大坝改造段0.87公里,新建路段3.232公里。其中新建路段省道S103至尖子山航电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路线长度3.232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改造路段尖子山航电大坝至滨江大道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路线长度0.87公里。全线设大桥1座(长度485米)、中桥1座(长度72米)、小桥2座(长度52米)、涵洞16道(长度482米)、通道1道(长度32米)。项目占地约18.4535公顷,估算总投资约34660万元,环保投资约186万元。

1.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砂石、水泥、矿粉等产尘物料,应设置仓库、储罐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抑尘。运输和施工车辆设置冲洗设施。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大气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关要求。

3.噪声: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交通管理,降低噪声产生。营运期针对噪声影响严重敏感点采取首排房屋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表土等施工弃土规范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并及时外运作为绿化用土或回填处置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期机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严格规范暂存,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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