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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4-26 14:3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眉山城市新中心规划建设影响籍眉线、彭乐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

东坡区

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四川正润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主要迁改籍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8.9千米,管道压力2.5MPa,管径DN323.9,设计输量120×104m3/d;迁改彭乐线天然气输气管道4.52千米,管道压力2.5MPa,管径DN323.9、DN406.4,设计输量195×104m3/d;同时迁建太和清管站1座及配套建设1处放空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248.5万元,环保投资约380万元。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试压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或洒水降尘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营运期清管站生活污水经站内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清管废水、检修废水收集后送气矿回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筑材料等采取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细颗粒散装建筑材料应储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运输;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大气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关要求。营运期管道检修废气、系统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等依托放空管燃烧处理后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营运期清管站放空作业等噪声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施工开挖弃土、表土等在临时施工带范围内规范堆存,并及时用于回填或复垦。废弃泥浆外送作为水泥、制砖等原料综合利用。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或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营运期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清管废渣、检修废渣、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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