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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4-25 15:4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及原料储罐项目

甘眉工业园区

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在四川金源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库房部分区域改造为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厂区预留区域新建原料储罐3个,单个储罐容积80立方米(苯乙烯储罐1个、丙烯酸丁酯储罐2个),苯乙烯最大储存规模65.5吨、丙烯酸丁酯最大储存规模128.2吨。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产品种类及产量。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57万元,环保投资约339万元。

1.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更换,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原料装卸及储罐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水性胶粘剂生产线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以新带老的“喷淋水洗+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硅酮系列胶生产线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库房及危废(固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库房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水泵、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燃烧装置催化剂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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