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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4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3-12 10: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眉山天府新区2023年新型节能材料改建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家路12号

仁寿县里仁乡新民机砖厂

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建设内容为:租用厂房6752.75m2,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新建2条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20万m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废气: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冷凝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和冷凝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柴桑河。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空压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或回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遗撒泡沫、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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