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3090922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眉工业园区110千伏电力线路工程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内 |
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①新建线路起于市甘眉工业园区青龙 220千伏变电站,止于甘眉工业园区青龙11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长2×2.292km,其中架空线路2×1.054km,电缆线路2×1.238km。②配套工程:新建架空线路同塔架设2根OPGW-80(48芯)光缆,沿地埋电缆同沟敷设2根48芯G.652非金属阻燃光缆。 项目总投资4252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8%。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等措施。施工物料、临时挖方等均集中堆放,尽快回填或清运,对临时土(渣)对加盖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遮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物料,清理现场,弃土、弃渣、剩料等不得在现场随意弃置。运输车辆往返洒水抑尘,采取毡布遮盖,避免物料遗撒生成扬尘。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施工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2.废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园区既有设施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拟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由施工人员带离施工区域交环卫部门处理;塔基基础回填后弃土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摊平夯实,用于植被恢复、绿化;电缆线路弃方在回填至设计标高后向电缆通道两侧平摊处理,用于植被恢复、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区域;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基础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采用本报告中所列型号导线及排列方式,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维护。 5、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电缆线路采用埋地电缆,电缆金属护套按设计规程要求接地敷设,与其它设施的净距满足《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的规定;架空线路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双回线路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利用已有公路运输管道等物资,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走固定线路;施工作业应避开暴雨季节,减少降雨引发的水土流失概率;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施工地表及场地清理、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与区域整体绿化保持一致,选择与当地绿化植被相一致的植物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