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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2-25 14:4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一万吨食品(药品)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医药园区

四川领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花园水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医药园区,利用已建标准厂房,购置相关设备,建设食品、药品包装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食品、药品包装袋1万吨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23万元。

1.废水:项目生产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水以及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厂区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眉山高新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调墨、调胶、印刷及烘干、复合涂胶及烘干、熟化等工序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经“减风增浓+三厢式RTO蓄热式氧化炉焚烧”装置处理,由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吹膜和造粒工序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由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印刷机、复合机、造粒机、分切机、切粒机、制袋机、吹膜机、电晕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沾染油墨的废膜、废含油墨及稀释剂的抹布/棉纱/手套、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及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稀释剂、废印刷板由原生产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回收造粒再利用或外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预处理池沉渣、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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