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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12-21 15:4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12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2023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眉山联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医疗器械专用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产医疗器械专用配套产品项目

眉山联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医药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3]94号

2023年12月19日

2

关于四川观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绿色环保农药制剂增加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2万吨/年绿色环保农药制剂增加项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川观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3]95号

2023年12月19日

3

关于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眉工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3]96号

2023年12月19日

眉市环建函[2023]94号.pdf
眉市环建函[2023]95号.pdf
眉市环建函[2023]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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