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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1-30 11:2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研究院技改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内

四川道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诚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在四川道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在现有1#生产厂房3-5层、办公楼1楼新增研究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含氟精细化学品、特种氟橡胶研发试验以及分析测试中心。项目占地约3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6500万元,环保投资约90万元。

1.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研发试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试验器皿清洗废水(三次后清洗废水)、氟橡胶冷却工序废水等工艺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除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含氟精细化学品研发试验及分析测试废气(氟化物、有机废气、颗粒物、盐酸、氨)经管道或通风橱收集,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处理,由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氟橡胶研发试验及分析测试废气(氟化物、有机废气、甲醇、甲苯)经负压或通风橱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反应釜、冷冻机组、空调机组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研发试验废液(含水解分液废水、水洗废水、试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研发试验样品、分析测试废物、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试验使用。混凝沉淀池污泥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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