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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0-20 10:3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6万元,建设内容为:新设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利用现有1栋3层建筑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1、2层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和疫苗储存(1、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772m2),3层为实验区(试验区建筑面积约为386m2),3层区别划分为病理性观察实验区、荧光定量PCR检疫实验区、Elisa(酶联免疫吸附实验)血清检测检疫实验,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废气:

实验室理化废气中VOCs、异丙醇和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经管道送至屋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经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洁净区含菌废气(气溶胶)中的有害微生物气溶胶经排风系统收集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由排气筒DA002排放;荧光定量PCR检测实验室十万级别洁净区产生的气溶胶,经排风系统收集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由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含菌废气经各自带有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由生物安全柜专用排气管道引至屋顶统一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均封闭设置,废气负压收集合并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生活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分别经经预处理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兴盛镇污水处理站污水纳管标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兴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柴桑河。

三、噪声:

通过楼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空调外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使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棉纱、棉签、移液器枪头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病理性诊断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动物尸体(组织)、实验室废弃的含病原体的培养基、实验室检测废液、实验室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产生的污泥等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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