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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仁寿钢铁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3-08-21 10:4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我局对“眉山仁寿钢铁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仁寿钢铁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眉市环建函〔2023〕62号

审批日期:2023年8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3090922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 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

眉市环建函2023〔62〕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仁寿钢铁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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