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眉山市洪雅县柳新渠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眉山市洪雅县 |
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 |
西华大学 |
项目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对柳新渠灌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进行整治和改造。设计整治渠道总长18.427千米,其中:总干渠整治长度14.998千米(明渠8.34千米,暗渠3.69千米,渠道改建箱涵0.57千米,隧洞2.28千米,渡槽0.11千米),2#支渠整治长度0.66千米,排洪渠整治2.769千米。新建及改造分水闸16座、节制闸10座、泄洪闸11座,改造取水闸1座,新建人行桥33座,新建穿路涵管1处,重建山溪渡槽1座,新建下渠梯步20处,新建巡渠管护道路13.7千米,防洪抢险道路2.17千米,安装安全护栏5.2千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70处,新建水位标尺40处,重建管理房1座,整治管理房2座,并对柳新灌区实施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900.93万元,环保投资约34.83万元。 |
1.废水:施工期混凝土搅拌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基坑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及周边绿化,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设置移动式厕所收集后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营运期管理房生活废水收集后经旱厕处理用于周边灌溉或接入附近乡镇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小型砼拌合站采用密闭拌合机并配备喷雾除尘设备,运输和施工车辆设置冲洗设施。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大气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关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完成表层熟土剥离的施工弃土在渠道管理范围内规范临时堆存,并及时外运处置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期机修等产生的废机油、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规范暂存,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设置宣传牌和标语;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施工占地;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施工前收集表土及耕种土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耕地复垦;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