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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 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3-07-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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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3年5月17日‑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7日至7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6061251 通讯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620564 附件:2023年5月17日—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3年5月17日—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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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眉市环建天〔2023〕13号)(20230517)(盖章件).pdf】 【批复(眉市环建天〔2023〕16号)20230720(盖章件).pdf】 【批复(眉市环建天〔2023〕13号)20230713(盖章件).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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