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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7-18 11:3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眉山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眉山市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眉山市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诚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实训厂房、综合楼、标准厂房、分析实验室、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及配套设施等,项目不设置住宿。项目总投资约64123万元,环保投资386万元。

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沉淀后与除盐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及空压制氮废水一起排入絮凝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醴泉河。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震处理及建筑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废弃样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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