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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12-06 09:4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眉山东坡长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变电站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13组、输电线路位于东坡区、青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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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征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站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13组,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变电站规划用地4691m2

②牯牛山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保护改造工程:本次仅涉及二次设备安装(配置110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2套,组屏1面)及线路接入,不涉及站外征地及施工。

③牯牛山220kV变电站至长征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新建线路起于牯牛山220kV变电站,止于新建长征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2×22.5km,全线架空,共计使用铁塔93基。

④配套通信光缆工程:沿牯牛山220kV变电站至长征110kV变电站110kV新建输电线路同塔架设两根 OPGW-90 光纤(48 芯),长度约 2×22.5km。

项目总投资10255万元,环保投资4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7%。

①电磁环境: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在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m。

②噪声: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前先修建围墙;基础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运营期合理选择和布置设备,减少噪声环境影响。

③水环境: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大气环境: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运输车辆实行封闭,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防止土方撒落,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经过村庄应减速缓行,严禁超速。

⑤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弃土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摊平夯实,采取对土体自然放坡、夯实边坡的方式挡护。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废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⑥生态环境: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变电站施工活动应尽量集中在征地范围内,充分利用既有城市道路,减少新建进站道路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线路尽量增加跨越档距,减少塔基数量,以减少塔位处的植被破坏。本项目投运后,除变电站、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

2

眉山铁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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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创力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①新建220kV变电站工程:主变户外布置,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GIS布置。

②220kV爱国-镇江一二线π入铁西220kV变电站220千伏线路:爱国侧线路起于新建铁西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架构,止于原220kV爱国-镇江一二线15#塔小号侧30m新建N4塔,长约2×1.2·km,全线架空,共计使用铁塔4基;镇江侧线路起于新建铁西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架构,止于原220kV爱国-镇江一二线16#塔,长约2×1.3km,全线架空,共计使用铁塔4基。

③新建100m3事故油池、2m3化粪池。

项目总投资17037万元,环保投资6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

①电磁环境: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他电力线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规范要求。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3.0m。

②噪声:基础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线路施工点分散,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运营期合理选择和布置设备,减少噪声环境影响。

③水环境: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施工废水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④大气环境: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运输车辆实行封闭,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线路施工集中在塔基处,施工点分散。

④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弃土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摊平夯实,采取对土体自然放坡、夯实边坡的方式挡护。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废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⑤生态环境: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变电站施工活动应尽量集中在征地范围内,充分利用既有城市道路,减少新建进站道路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期站址处设置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剥离的表土和土石方应分别堆放,剥离的表土应做好养护;本项目投运后,除变电站、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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