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百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米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2022-11-18 16:2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受眉山百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汉雲环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年产1.2亿米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年产1.2亿米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请查阅或下载附件1。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眉山百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年产1.2亿米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三、获取公众意见表的途径 请下载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请公众下载附件2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邮箱812744510@qq.com(建设单位刘总)和934565397@qq.com(环评单位张工)。 (二)通过纸质文档反馈意见 请公众下载并打印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邮寄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件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刘总收,联系电话13398349106;环评单位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3栋5层518号,张工收,联系电话1388144122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表中的第二项“公众信息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 为确保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法规要求有效开展,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公众为公民的,建设单位对其承诺:填表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填表人本人同意,不予以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公众意见表.pdf】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