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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彭山经开区工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彭山经开区22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2-04-07 09:1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6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彭山经开区工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彭山经开区22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彭山经开区工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彭山经开区22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眉市环建函〔2022〕26号

审批日期:2022年4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7日

眉市环建函2022〔26〕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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