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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1-12-23 09:3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1日我局对“四川省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眉市环建函〔2021〕102号

审批日期:2021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邮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环评批复1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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