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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6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12-06 15:2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126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6日-202012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省岷江虎渡溪航电枢纽220kV送出工程

眉山市青神县

青神虎渡溪航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①本次扩建1220kV出线间隔和电缆沟10m,在站内预留位置上扩建,采用电缆出线;

②虎渡溪升压站-牯牛山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11.9km,包括架空段和电缆段,其中架空段路径长约11.35km,起于虎渡溪220kV升压站,止于下地电缆终端塔,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架设,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输送电流为288A,导线采用单分裂,新建铁塔34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34hm2;电缆段路径长约0.55km,起于电缆终端塔,止于牯牛山220kV变电站,采用单回埋地电缆敷设,电缆型号为ZC-YJLW03 127/220   1×630mm2,输送电流为288A

③配套通信工程,沿架空线路同塔架设两根48OPGW光缆,光缆长度2×11.35km,型号为OPGW-90;沿电缆敷设两根48芯普通光缆,普通光缆长度2×1.0km

项目总投资:3159万元,环保投资105.9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4%

①电磁环境:

电缆段:在牯牛山变电站出线侧采用埋地电缆;电缆金属护套按设计规程要求接地敷设;与其它设施的净距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的规定。

架空段: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5m;线路通过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距离不低于7.5m,导线对地高度需按照 37中的民房特性及民房与本线路位置关系进行确定。

②噪声:本项目线路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

③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场地、设备冲洗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④大气环境: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⑤固废:本项目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

⑥生态环境: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环境管理措施: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保责任;在施工开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施工;根据地形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划定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范围红线,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超出作业区域施工,避免对项目占地区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本项目投运后,除电缆通道和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土地利用性质。

2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220kV平春变电站#I主变及10kVIII段开关柜改造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即有平春220kV变电站站内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供电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①主体工程:平春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变电站内更换1#主变、10kV Ⅲ段开关柜、10kV限流电抗器、无功补偿装置等电气设备,需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变电站为户外布置,即主变采用户外布置、220kV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AIS(空气绝缘构架式)户外布置,采用架空出线;

②环保工程:新建80m3事故油池,停用既有42m3事故油池。

项目总投资:1518.85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

①电磁环境:新增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母线布置避免同相序布置。

②噪声:本次更换的1#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低于65dB(A)(距变压器2m处)的设备;本次更换的1#主变位于原1#主变位置。

③水环境:平春变电站本次改造后运行方式不变,不新增运行、值守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量,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外农肥,不需新增生活污水处置措施。

④固废:变电站本次改造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生活垃圾量不增加,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值守人员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不需新增生活垃圾处置措施。

变电站本次改造投运后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本次新建的80m3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少量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变电站更换的蓄电池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暂存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环境无害化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本次改造不新增蓄电池,不需新增废蓄电池处置措施。

⑤生态环境:本项目平春变电站改造在站内进行,不涉及站外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对站外生态环境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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